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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2023年棚改吗(淄博2023年棚户区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详情)

淄博市2023年棚改吗?

    1、棚改政策实施后,很多地方都在陆续开展之中,如今有些地方已经初见成效,城市面貌以及人们的生活条件等都得到了提升。2023年淄博市有些地方也将进行棚改,根据淄博市住建局、发改委、财政局及自然规划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公布2023年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》,可知全市列入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共8个,一共有3717套房屋。

    2、根据附件淄博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表可知,8个项目包括了曹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、西吕村城中村改造项目、博山区白塔镇小海眼社区棚改项目、大伙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、高青县文化路东棚户区改造项目、高青县文化路西棚户区改造项目、高青县中心路东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高青县建设街棚户区改造项目,具体的大家可以登录政府官网搜索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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棚改补偿不合理怎么办?

    1、如果当地要进行棚改了,并且自己居住的房子在棚改的范围内,政府部门会按照政策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,棚改补偿应该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,如果自家棚改时觉得补偿不合理,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,要求其按照政策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,并且将补偿的具体内容写进合同之中,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    2、如果协商不成,给予的补偿还是不合理,那么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、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或者是也可以找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。不过,要有能证明棚改补偿不合理的证据,无理由地去争取不应有的补偿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。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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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2023年棚户区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

    2023年我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8个、120个小区、惠及居民4.4万户、改造面积401.4万平方米;计划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、3717套。目前,2023年棚户区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克服疫情、天气等不利因素下已进入开工阶段,老旧小区改造开工3个项目,棚户区改造开工4个项目、1414套。

   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张店区的和平片区、体育场片区、科苑片区改造项目在完成居民意愿调查、前期手续办理的情况下,顺利开工实施,发挥了良好的带头作用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,高青县文化路东、文化路西、中心路东、建设街项目均已顺利开工建设,全力以赴让棚改家庭早日搬入新居。

    老旧小区改造方面,一是坚持政府主导,引导居民参与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,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,激发老旧小区改造活力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充分运用“共同缔造”理念和方法,调动居民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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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二是合理安排计划,提升改造标准。坚持基础类应改尽改、完善类能改则改、提升类有条件就改,适当拓展内容提高标准。

    三是提倡因地制宜,拓展完善改造。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条件,整合小区资源,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,新建或改善文化娱乐、体育健身、充电桩等设施,完善小区功能。棚户区改造方面,

    (1)一是政府引领,市场运作。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,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;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,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,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。

    (2)二是精心规划、精细管理。把棚改工作与完善城市功能、提升城市品质相结合,着力补齐棚户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短板,提高综合承载能力。同步完善配套设施,做到同步规划、同步报批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,补齐设施短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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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(3)三是保障质量,科学施工。合理编排工期计划,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,加快施工进度,让更多困难群众早日住上新房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、强制性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,全面落实参建主体质量终身责任追溯机制,对发现的质量问题“零容忍”,确保棚改群众住上“安心品质房”。

入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共8个、3717套。

    1.曹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:位于张店区,列入2023年开工计划的改造量是1070套。

   2.西吕村城中村改造项目:位于张店区,列入2023年开工计划的改造量是548套。

   3.博山区白塔镇小海眼社区棚改项目:位于博山区,列入2023年开工计划的改造量是235套。

   4.大伙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:位于周村区,列入2023年开工计划的改造量是450套。

   5.高青县文化路东棚户区改造项目:位于高青县,列入2023年开工计划的改造量是90套。

   6.高青县文化路西棚户区改造项目:位于高青县,列入2023年开工计划的改造量是200套。

   7.高青县中心路东棚户区改造项目:位于高青县,列入2023年开工计划的改造量是272套。

    8.高青县建设街棚户区改造项目:位于高青县,列入2023年开工计划的改造量是852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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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打算

    抓兜底,多渠道保障困难群体住房。采取新建、配建、改建、收购、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,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;认真做好公租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、租金及房源调整、动态管理工作,进一步理顺运营管理机制,切实提升公租房保障服务能力;公开有序组织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,确保公开公正公平;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,9月底前合理确定2023年筹建计划;全力推广《淄博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》,扩大低收入人群保障范围。2023年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244户,发放资金约1038万元,努力实现特困、低保、低收入等困难群体住房实现应保尽保,新市民、青年人住房困难逐步有效缓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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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抓调度,多手段推进棚改、老旧小区改造进度。2023年,淄博计划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、3717套;改造老旧小区120个、4.4万户、401万平方米。前期,我们积极行动,已经争取棚户区改造资金2600万元、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.3亿元,会同市财政部门已经拨付至各区县财政部门。下一步,关键是推动项目开工落地,顺利实施,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进度、促开工、快建成、保交付,对项目进展实行月调度、季通报,对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挂牌督办。对列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,一季度完成各项手续准备工作,二季度开工率达到50%,三季度开工率达到75%,10月底前全面开工;对列入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,一季度完成前期手续办理,二季度开工率达到100%,三季度完工50%,12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完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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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抓统筹,多元化筹集人才公寓房源。进一步完善人才公寓筹建模式,采取通过新建、购买、委托代建、改建、配建、发放人才“房票”方式筹建人才公寓4000套。对列入筹建计划的项目,我们将优化流程,倒排工期,确保9月底之前达到开工条件。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有效衔接,探索开展人才公寓跨区县购买试点;引导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开发企业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的政策措施,鼓励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业及各类园区,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,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。全面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,推进建立人才公寓“一网通办”,实现申请受理和评分排序全程网上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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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。印发了《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》,实行实物住房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,在实物住房已分配1.75万套的基础上,每年租赁补贴户数将不少于2200户,每年租赁补贴资金发放不少于1000万元。积极探索稳步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,参照济南、青岛等大城市和省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,研究制定了淄博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,明确保障对象范围,严格项目审核认定,落实支持政策,积极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,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04套。2022年,全年新增住房租赁补贴49户,累计住房租赁补贴在保户数2779户,累计发放补贴981.3万元,通过公租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9691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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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人才公寓筹建方面。淄博围绕高品质民生和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,本着“适度超前、房子等人”的原则,实施“惠青安居工程”,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。根据淄博大学生招引计划的要求,结合人才公寓需求情况调研,统筹制定“十四五”期间人才公寓建设规划,计划到2025年,全市累计筹建人才公寓不少于30000套,有效满足淄博新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,全面构建租购并举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。截至2022年底,已累计通过新建、购买、配建、改建、租赁、人才房票等方式,筹集人才公寓房源2.25万套。淄博连续两年获评全省人才住房工作成效明显城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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